了解事实
转让商标是不是必须签订转让协议?
由于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注册商标的转让不仅使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商标权移转的结果,而且也影响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详细内容»
商标总局召开商标审查辅助人员培训动员大会
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隆重召开商标审查辅助人员培训动员大会,对商标审查辅助人员培训作了动员和部署。商标局副处以上干部、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负责人和新招聘的商标审查辅助人员等400余人参加了大会。详细内容»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详细内容»
企业如何选择EAN和UPC商品条码
新修订的强标GB 12904-2003《商品条码》,于2003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四种形式的商品条码符号(EAN-13, EAN-8, UPC-A和UPC-E),企业应怎样选择使用呢?详细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详细内容»
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一)和(二)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详细内容»
商标续展的时间及所需的材料
中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商标局给出的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局依法注销。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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